刘宗梅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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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能

 传统国家职能

政治为中心

           对内——维护政治统治

           对外——抵御侵略或对外侵略

经济方面——政治性、社会治安性管理

 职能转变      介入经济                      

国家职能——三三理论

市场三缺陷

国家调节三方式

经济法体系三构成

障碍

干预

市场规制法

惟利

参与投资经营

国家投资经营法

被动滞后

指导促进帮助服务

国家指导促进法或称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的轴线

国家计划

经济政策

调节工具和手段

规定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各项政策体现计划的各项要求,分解和落实计划的各项指导和任务

各种政策工具和经济杠杆为贯彻各项经济政策服务

目标或宗旨:
从经济的宏观和总体着眼,共同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宏观调控的概念

   即国家综合运用各种引导、促进方式对社会经济宏观结构和运行进行调节的一种国家经济职能活动。

宏观
即宏观经济,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的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进出等各方面总量及其比例关系。

调控
即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宏观调控的手段

1、经济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用的手段,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等。

经济手段发挥作用的特点
      不直接干预经济主体的微观活动,而是为经济主体制造一个有利还是不利、利大还是利小的政策环境,调节和约束经济主体的决策及行为,并使之与宏观调控目标相衔接。

经济手段的局限性
        
对市场发育的成熟度要求比较高,发挥作用的“时滞”比较长。

 2、法律手段 ——重要手段

法律手段发挥作用的特点
      
 给经济活动主体规定活动框架和行为准则,无差别地为正常的经济活动提供保护和稳定有序的外部条件,惩罚各种违法行为。

法律手段的优越性
      
 稳定而透明,能对经济活动主体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强化经济活动主体的自律性,从而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宏观经济运行的预定轨道。

法律手段的局限性
      
灵活性比较差,一经确立,短期内很难调整,所以常常滞后于实践。

3、行政手段 ——计划经济体制下普遍使用

行政手段发挥作用的特点
      
与经济手段相比,行政手段发挥作用具有明显的“速效性”;与法律手段比,则具有明显的“灵活性”。

行政手段的局限性
       
容易和长官意志联系在一起,有时可能是“一刀切”,割断经济机制的内在联系。

运用条件——必要

宏观调控法

即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种社会关系——宏观调控关系(调整对象)

        1、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直接因宏观调控引起的;

            2、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另一方为社会经济活动参加者;

            3、是一种调控与被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法的特征

是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之一
具宏观性和总体性;
具指导性和间接性

案例1:
中共十六大指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 体现了宏观调控法的什么特征?

 案例2: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体现了宏观调控法的什么特征?
案例3:  
    《企业所得税法》下列规定体现了宏观调控法的什么特征和政策?
第25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27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第28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30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33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即作为调整国家宏观调控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体系结构。 一般包含:宏观调控基本法和宏观调控专项法

宏观调控基本法——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最基本法律,在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统率、指导宏观调控专项法的制定和实施。

宏观调控专项法——体现宏观调控基本法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宏观调控基本法目标和宗旨的具体法律部门.包括:

计划法
中心环节,经济法的龙头法

经济政策
产业政策法,投资政策法,
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法

调节工具和手段
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外汇法、价格法等

 

posted on 2007-07-06 20:46 刘宗梅 阅读(533)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网摘 所属分类: 经济法其他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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