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具强制性和惩罚性。
具体刑罚方法由统治阶级确定,“乱国用重典”等思想即是明显体现。
刑罚的特征:
1.
刑罚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
刑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
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
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
5.
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6.
刑罚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二)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1.
适用对象不同;
2.
严厉程度不同;
3.
适用机关不同;
4.
适用根据和适用程序不同;
5.
法律后果不同。
(一)
中国刑罚的历史发展
1.
蒙昧时代:夏商周
2.
蜕变时代:春秋——隋
3.
成熟时代:唐、五代、宋元明清(笞杖徒流死)
4.
衰落时代:鸦片战争以后,结束中国古代刑罚历史。
(二)
西方刑罚的历史发展
1.
复仇时代:奴隶社会初期
2.
威吓时代:封建社会
3.
博爱时代:资产阶级建立政权后
4.
科学时代:19世纪末20世纪初,刑罚走向目的化
(三)
共同趋势
1.
刑罚体系由身体刑为中心到以自由刑为中心;
2.
刑罚由繁到简;
3.
刑罚由严酷到缓和;
4.
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
(一)
特殊预防
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作用表现:
1.
剥夺与惩罚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前提;
2.
教育与改造是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根本措施。
(二)
一般预防
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对象——潜在犯罪人
(三)
对人民群众也有教育作用。
在理解刑罚时,首先涉及到刑罚权问题,也就是从刑罚与国家的关系上来探讨刑罚的本质。
(一)
概念
是国家基于独立主权对犯罪人实行刑事制裁的权利。
(二)
种类
1.
制刑权
刑罚的创制权,包括立、改、废。
2.
求刑权(起诉权)
请求对犯罪人予以刑罚处罚的权力,即起诉权。
古代社会,在于被害人;随国家权力的扩张,归国家所有,授予检察机关行使,表现为公诉形式,成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3.
量刑权
据求刑权而决定是否科刑以及科处何种刑罚的权力。
4.
行刑权
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权力。
posted on 2007-03-26 18:52
刘宗梅 阅读(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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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