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1
、投资人——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
、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企业财产即为投资人个人财产,投资人享有所有权;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3
、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4
、责任承担——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5
、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思考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提示——性质(企业与自然人);营业执照;诉讼资格
|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管理方式
1
、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
、委托管理;
3
、聘任他人管理。
扩展
——
委托或聘任他人管理的注意事项
(1)委托或聘用的形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的义务——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3)投资人设定职权限制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二)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
(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
2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
3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4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
5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
6
)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7
)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8
)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
9
)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
10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案例
——委托管理中的行为效力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
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
、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国家保护。
2
、
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二)义务
1
、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
、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5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情形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清算
1
、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
、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
、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
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
、清偿顺序
(
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2
)所欠税款;
(
3
)其他债务。
5
、连带责任
(
1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2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posted on 2006-10-11 14:33
刘宗梅 阅读(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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