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妨害司法罪316-317)
1、暴动越狱罪:狱内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手段从监狱逃跑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2、组织越狱罪:在押的罪犯,在为首的犯罪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越狱逃跑的行为。(监狱、少年管教所、看守所,押解途中)
3、聚众持械劫狱罪:狱外的人聚众持械,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劫夺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的行为。
4、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5、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posted on 2006-09-07 22:55
刘宗梅 阅读(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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