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梅法律空间
黑龙江 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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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窝赃、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行为。312
2、窝藏、包庇罪: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包庇的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310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94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一般主体。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从重处罚。349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49
posted on 2006-09-07 22:51 刘宗梅 阅读(152)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网摘 所属分类: 刑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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