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唤、拘传:不超过
12
小时
2
、拘留:
24
小时内通知家属和讯问;
拘留后
1
—
4
日提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至
30
日。
3
、逮捕:
24
小时内通知家属和讯问;
逮捕后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应在
48
小时内安排;但下列特殊案件,应在
5
日内安排会见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3)走私犯罪 4)毒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 |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刑诉法》122、124—127)
2个月 + 1个月 + 2个月 + 2个月 ↓ ↓ ↓ ↓ (一般情形)(上级检方批) (四情形,省检批决) (四情形且可判10年以上,省检批决) |
4、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
5、取保侯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posted on 2006-09-05 21:08
刘宗梅 阅读(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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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