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知园
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知者。愿乐学、乐思、乐问、乐做成为孩子们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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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学生校卡管理制度

校卡是学生在校内证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加强校卡的管理,正确使用校卡,是学校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校卡的办理和发放:

    l.校卡由学校德育处负责制作、发放并收回工本费。

    2.校卡如因损坏、遗失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德育处报告,并到学校德育处及时申请补发,并缴交工本费(每套5元)。在未领到校卡前,以班主任或德育处的有关证明(要注明有效期)代替校卡在校内暂时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作废。

 二、校卡的使用、管理:

l.学生校卡需挂于胸前上衣的中线处,违者每人次扣1分。

2.学生在校园内,除了因进行剧烈运动或确实有不便佩戴之情形外,均应按要求佩戴校卡,违者每人次扣1分。

3.学生校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伪造或转借。不得在校卡或卡套上加贴文字或图案、图片,违者每人次扣1分。

4.参加考试或其它需要情况需查验身份时,应按组织者(老师或学生干部)检查要求主动出示和配合查验校卡,不得阻挠、拒绝,违者将每人次扣1分。

5、学生丢失的校卡,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旧卡交回德育处注销,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校卡。

6、转卡办法。先到后勤处更改学生午餐人数,凭旧卡和后勤处开具的证明到德育处办理领取新校卡手续。

 7、严防坏人利用校卡冒充学生。利用他人校卡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或将校卡借给他人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的,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8、学生退学、休学、毕业离校或被开除学籍时,应将校卡交回德育处,办理注销手续。

 

 

实验小学德育处

2007年9月20日

  

posted on 2007-09-21 13:40 孩子王 阅读(449)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网摘 所属分类: 班级公告